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排查有奖举报通告

鉴于国内疫情多点爆发、形势严峻,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,筑牢联防联控、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,确保全市疫情防控排查无死角、无盲点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实行有奖举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对有中、高风险地区旅居史,中、高风险地区所在县(市、区、旗)旅居史,阳性确诊病例县(市、区、旗)旅居史,中、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(市、区、旗)旅居史,未主动到所在社区(村街)登记报备人员予以举报的,经查情况属实,一次性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。

二、对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,未主动向社区(村街)报备人员予以举报的,经查情况属实,一次性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。

三、对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,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人员予以举报的,经查情况属实,一次性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。

四、除上述情况外,对三河市防控办公布的其它重要疫情报备提醒,未主动报备人员予以举报的,经查情况属实,一次性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。

五、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员姓名、详细地址、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,以及本人姓名、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
六、受理报告的单位应询问详细,如实记录,接到报告线索后,要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核查,在3小时内核查完毕,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。

七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除本人同意外,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信息。对恶意举报、诬陷他人的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尊重举报人意愿,受理匿名举报并认真核查。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,视为放弃奖励。

八、同一线索,涉及两人以上举报的,奖励首报人;两人以上联合举报的,按一例举报线索奖励。举报线索确认属实后,到接受举报的单位领取现金奖励。

九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结束时间另行通知。

附:三河市新冠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

三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

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2年4月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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